按照规定,山东的二胎女职工能享受 98 天的基础产假,再加上 60 天的生育奖励假,总共就有 158 天。
要是碰到难产之类的特殊情况,还能再增加产假。
而且,那些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了能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能多享受 60 天的延长生育假,男方也能享受 7 天的护理假。
这些假期的规定,主要就是为了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合法权益,让她们有足够的时间去恢复身体,也能好好照顾新生儿。
不过,具体到实际执行的时候,可能会因为地区不同,单位不一样等各种因素而有所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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