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人: ,性别: ,年龄: ,汉族,住 。(称甲方)
扶养人: ,性别: ,年龄: ,汉族,住 。(称乙方)
甲方系夫妻关系,现年事已高,体弱多病,现经与乙方协商,根据有关规定,达成本协议,内容如下:
一、由乙方承担甲方的衣、食、行、医疗、殡葬等费用,直至甲方两位遗赠人“百年”为止。
二、乙方享有受赠甲方全部财产的权利。包括位于 号房屋五间,西房三间以及其他附属建筑;甲方的全部生活用品及存款等。
三、甲、乙双方应信守承诺,自觉履行本协议书的权利义务,永不反悔。
四、双方指定 村民委员会负责监督本协议书的履行。
五、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 村委会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立遗赠人: (夫妻签字)
扶养人: (签字)
见证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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