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是指了解案件事实并受人
民法院
传唤作证的人。证人就了解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作出的陈述,是
证人证言。证人在
诉讼中享有下列
诉讼权利:
1、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提供
证言的权利。
2、对自己的证言笔录,有权阅读,若发现有错误或者遗漏,有权进行更正或者补充。
3、因作证而遭
侮辱、诽谤、殴打或者其他方法
被打击报复时,有权要求人民法院给予法律保护。
4、有权要求人民法院给予因法庭要求出庭作证所支出的费用和受到的损失,如
误工工资、误工补贴、
差旅费等。
5、有权改变自己已作的书面证言和口头证言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