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间借贷
担保人的
担保期限,依据
担保的方式而定,
保证担保的,按约定时间承担
担保责任,没有约定的,
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后6个月。如果是
担保物权担保的,超过
债权诉讼时效就不需要承担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三条 【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
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第四百一十九条 【
抵押权存续期间】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
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
民法院不予保护。
第六百九十二条 【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
证人承担
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
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