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借款合同既有
抵押物担保,又有人担保的,按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的,
债权人自己提供抵押物的,首先实现
抵押权,第三人抵押的,由债权人自行决定怎么执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条【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权的实行规则】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
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
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
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