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成立
清算组。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
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
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二、公告并通知
债权人申报债权,依法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三、清算组接管公司,展开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清理公司债权和
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代表公司参与
民事诉讼活动。
四、清算组全面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