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放假时间长短与
解除劳动关系无关,但用人单位强行给员工“放假”、“停工”,可视为未按照
劳动合同约定提供
劳动条件,
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
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
暴力、威胁或者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
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