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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函的效力究竟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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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 | 2024-02-22
1、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通知函在到达接收方的地址时生效,产生合同解除法律效力。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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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的法律效力究竟如何
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紧急情况下通过口头表达建立的遗嘱,但要得到法律认可,需满足以下条件:遗嘱人须处于危机状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见证人数不少于两人,并明确表达遗产分配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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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医疗事故鉴定的法律效力究竟是怎么样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事故鉴定的法律效力究竟是怎样的 首先,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医疗纠纷诉讼一定要经过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并非医疗纠纷诉讼的前置程序。一般的说,患者只要有证据证明自己或已死亡的亲属接受过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并因此受到损害,就可以直接向人民要求损害赔偿,人民就应当立案受理。 其次,医疗事故鉴定,就其法律属性而言,是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对医疗部门在医疗行为中是否存在重大过失的一种结论,是医疗行政部门对医疗单位进行行政处罚的主要依据,但不是审理医疗纠纷案件的唯一依据。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按其法律属性而言,是医疗行政部门对医疗单位进行行政处罚的主要依据,是为规范医疗卫生行政管理所立行政法规所要求的实质要件。但它并不是审理医疗纠纷案件的唯一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而言只是参照执行。 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不是认定医疗过失损害赔偿责任的必要条件,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只是人民法院审查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否作为确定医疗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应当经过法庭质证。 而医疗侵权从性质上而言属于民事侵权行为的一种,具体包括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和一般侵权行为。 医疗侵权的内涵和外延均大于医疗事故,两者是包容与被包容的关系。所以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并不能否认有构成医疗差错或一般侵权行为的可能性。 患者的权益范围相当广泛,不仅包括生命权和健康权,而且还包括财产权、知情权、隐私权等一系列权益,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只规范了构成医疗事故的这一类情况,对其他两类侵权并未涉及。所以只要是医务人员侵犯了患者受法律保护的权利或利益,造成损害后果的,在具备主观过错和因果关系时,便可能构成医疗侵权。 人民在审理因医务行为而发生的损害赔偿案件时,要正确理解上位法与下位法之间的关系,要正确理解《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9条第二款关于‘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对于鉴定机构认为不构成医疗事故,但经审理能够认定医疗机构确实存在民事过错,符合民事侵权构成要件的,人民应当根据《民法通则》第106条第二款等法律关于过错责任的规定,确定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以保护患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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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附条件债务转让的法律效果分为对企业内部和外部两部分。对内,债权转移至受让人,伴随主从权利转移(除专属从权利),转让人需保证权利无瑕疵。对外,债务人失去向原债权人履行的义务,需向新债权人负责,且债务人可将对原债权人的抗辩转给新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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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协议约定效力究竟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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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电视经常会看到某某公司给某人发律师函,请问究竟什么是律师函,有什么样的功能?
[律师回复]   律师函是指律师(包括公司律师、公职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或者(其他形式的授权)就有关事实或法律事实进行法律评价和风险估计,以解释说明、调查取证、  通知催告、请求制止,进而达到一定预期的法律效果满足委托人诉求而由律师根据事实和法律出具、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名义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  根据律师函的主要功能分为:   1.律师催告(敦促)函。是当前最常使用的一种。告即将委托人的意志告知收函人,催即催促收函人做什么或者不做什么。   2.律师询问函。是主要用于了解、询问有关法律事项时使用。   3.律师答复函。是委托律师对特定的质询通过律师来答复的函。   4.其他律师函。  律师函的功能   1.信息传递功能,律师函无疑具备传达委托人的意思、意志和律师的法律评价等信息的沟通,也是为获得送达对象的预期信息反应而制作的。   2.心理强制功能,通过法律把一封函润色加工后能够使对方迫于法律的名义的说服而产生威胁的恐慌,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将委托人的意思表示通过法律分  析后以合法的姿态予以定格(当然整体事态是定格的),二是借律师事务所之招牌和律师的职业形象以法律的名义进行放大式的传达,成为一种强势的意思表示。律师函的作用   1.调查取证。律师经常出现当事人准备却证据不足的情况。这些情况,有些可以通过发律师函来查询沟通来获得对方的答复从中寻找证据的方式来解决,正所谓投石问路,侦察证据和对方的态度,探听虚实;   2.商洽和解。律师函的和解作用是其主要的用途。通过通知对方在指定期限来人、来函、来电协商的方式来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3.催促警告。通过律师函来行使一些法律上的告知义务,或者通过律师函达到提醒收函人尽快履行约定或者法定义务的作用;   4.解释评价。可以就某一法律事件或者某一法律行为进行解释说明和客观评价,以达到法律层面上的沟通需要;   5.抗辩回复。针对对方发来的律师函针锋相对地进行抗辩性回复,以达到反驳对方律师函的作用;   6.行权声明。典型的是行成权声明。包括三类:一是债权性形成权,包括:追认权、终止权、选择权、买回权、减价请求权、解除权、撤销权、撤回权、抛  弃权、抵消权、免除权、抗辩权等等。二是物权性形成权:包括:撤消权、所有权的抛弃、他物权的抛弃、共有物分割请求权、典物回赎权等。三是诉讼时效中断  声明;  律师函业务程序   (1)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签订委托合同,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手续必须齐全,明确,这是律师函保证其合法性的根基。   (2)律师事务所指定律师承办律师函业务。当然律师事务所可以根据委托人的意愿指定或者推荐承办律师。   (3)承办律师听取委托人的陈述。承办律师须认真听取委托人就委托事项的前因后果,必要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引导性的询问。   (4)搜集补充委托事项的事实材料。委托人第一次陈述往往不能完整的带来律师制作律师函所必须的材料,因此律师需要继续和委托人沟通,深入了解事实,搜集相关的证据材料,这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相关性都是律师必须考虑的。   (5)分析陈述整理材料草拟律师函提纲。在材料搜集完毕以后,事实脉络基本清晰的前提下,律师应当先行起草律师函提纲,当然如果比较简单的则直接起草也是适当的。   (6)起草律师函。按照律师函的制作标准正式起草律师函。   (7)听取委托人对律师函草稿的意见。律师初稿应经委托人的过目,进一步听取委托人的建议,尤其是异议。并且就有关风险提示委托人。   (8)修改润色后出具律师函最终稿。在听取委托人就律师函草稿的意见、建议或异议后进行响应的结构调整、语言润色、意见修正,到这一阶段律师函基本出炉了。   (9)取得委托人的最终书面确认。取得当事人对代理方案的书面确认是律师业务的规范化和风险管理的需要。   (10)律师函经签章生效;包括承办律师署名、律师事务所盖章。  (11)送达律师函。发出方式包括传真、面呈,邮寄(普通、挂号、EMS等甚至公证送达。要注意送达证据的保存和搜集。  (12)接受回函或答复。送达对象收到律师函后,可能回函或者答复。  (13)向委托人反馈或者向委托人询问律师函的效果。律师函送达后,送达对象往往会对律师函采取答复,尤其是采取行动,因此必须跟踪律师函的效果。  (14)回函或再发出律师函。根据回函情况或者反馈信息或者委托人的再次要求,根据必要性原则可以再次发函。  (15)采取律师函业务之外的法律行动。  卢海国律师通过发律师函的方式,已经在催收债款、制止侵权等领域有多个成功案例,例如接到山西凌某委托后,以其商帐追收顾问的身份向石家庄某货运站发律师函,施加压力,债务人七日内自动履行了还款义务,是委托人避免了诉累。  律师函起源于英美,我国直接从引入。是一项基础律师业务,律师函用得好,用的巧,效果会很好。  律师函多用于对特定对象不履行法定或约定义务的催告,律师实务中,也有对特定对象就有关事实或法律事项进行的说明、声明、通知及请求等情形应用律师函。  国内律师事务所公布的资料反映单件律师函法律服务的收费一般在一千至五千元人民币之间。  律师函有执业律师法律角度的专业判断,通过有依据的陈述论证事实,准确引用法律依据和法律责任条款,讲明利害关系,施加压力,起到提醒、警告,震慑义务人,以引起特定对象的充分重视和谨慎对待,达到督促其完成法律义务或禁止为一定行为的目的,有时也能起到中断诉讼时效或保存证据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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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究竟赔不赔
具体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保险公司需要对事故方是否在其公司进行了必要的保险投保、以及所投保保险类型等相关信息进行细致审核。然而,责任认定书并非保险公司作出赔偿决定的唯一依据,保险公司只会在确认满足赔偿条件后,方可为之履行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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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电视经常会看到某某公司给某人发律师函,请问究竟什么是律师函,有什么样的功能?
[律师回复]   律师函是指律师(包括公司律师、公职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或者(其他形式的授权)就有关事实或法律事实进行法律评价和风险估计,以解释说明、调查取证、  通知催告、请求制止,进而达到一定预期的法律效果满足委托人诉求而由律师根据事实和法律出具、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名义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  根据律师函的主要功能分为:   1.律师催告(敦促)函。是当前最常使用的一种。告即将委托人的意志告知收函人,催即催促收函人做什么或者不做什么。   2.律师询问函。是主要用于了解、询问有关法律事项时使用。   3.律师答复函。是委托律师对特定的质询通过律师来答复的函。   4.其他律师函。  律师函的功能   1.信息传递功能,律师函无疑具备传达委托人的意思、意志和律师的法律评价等信息的沟通,也是为获得送达对象的预期信息反应而制作的。   2.心理强制功能,通过法律把一封函润色加工后能够使对方迫于法律的名义的说服而产生威胁的恐慌,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将委托人的意思表示通过法律分  析后以合法的姿态予以定格(当然整体事态是定格的),二是借律师事务所之招牌和律师的职业形象以法律的名义进行放大式的传达,成为一种强势的意思表示。律师函的作用   1.调查取证。律师经常出现当事人准备却证据不足的情况。这些情况,有些可以通过发律师函来查询沟通来获得对方的答复从中寻找证据的方式来解决,正所谓投石问路,侦察证据和对方的态度,探听虚实;   2.商洽和解。律师函的和解作用是其主要的用途。通过通知对方在指定期限来人、来函、来电协商的方式来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3.催促警告。通过律师函来行使一些法律上的告知义务,或者通过律师函达到提醒收函人尽快履行约定或者法定义务的作用;   4.解释评价。可以就某一法律事件或者某一法律行为进行解释说明和客观评价,以达到法律层面上的沟通需要;   5.抗辩回复。针对对方发来的律师函针锋相对地进行抗辩性回复,以达到反驳对方律师函的作用;   6.行权声明。典型的是行成权声明。包括三类:一是债权性形成权,包括:追认权、终止权、选择权、买回权、减价请求权、解除权、撤销权、撤回权、抛  弃权、抵消权、免除权、抗辩权等等。二是物权性形成权:包括:撤消权、所有权的抛弃、他物权的抛弃、共有物分割请求权、典物回赎权等。三是诉讼时效中断  声明;  律师函业务程序   (1)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签订委托合同,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手续必须齐全,明确,这是律师函保证其合法性的根基。   (2)律师事务所指定律师承办律师函业务。当然律师事务所可以根据委托人的意愿指定或者推荐承办律师。   (3)承办律师听取委托人的陈述。承办律师须认真听取委托人就委托事项的前因后果,必要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引导性的询问。   (4)搜集补充委托事项的事实材料。委托人第一次陈述往往不能完整的带来律师制作律师函所必须的材料,因此律师需要继续和委托人沟通,深入了解事实,搜集相关的证据材料,这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相关性都是律师必须考虑的。   (5)分析陈述整理材料草拟律师函提纲。在材料搜集完毕以后,事实脉络基本清晰的前提下,律师应当先行起草律师函提纲,当然如果比较简单的则直接起草也是适当的。   (6)起草律师函。按照律师函的制作标准正式起草律师函。   (7)听取委托人对律师函草稿的意见。律师初稿应经委托人的过目,进一步听取委托人的建议,尤其是异议。并且就有关风险提示委托人。   (8)修改润色后出具律师函最终稿。在听取委托人就律师函草稿的意见、建议或异议后进行响应的结构调整、语言润色、意见修正,到这一阶段律师函基本出炉了。   (9)取得委托人的最终书面确认。取得当事人对代理方案的书面确认是律师业务的规范化和风险管理的需要。   (10)律师函经签章生效;包括承办律师署名、律师事务所盖章。  (11)送达律师函。发出方式包括传真、面呈,邮寄(普通、挂号、EMS等甚至公证送达。要注意送达证据的保存和搜集。  (12)接受回函或答复。送达对象收到律师函后,可能回函或者答复。  (13)向委托人反馈或者向委托人询问律师函的效果。律师函送达后,送达对象往往会对律师函采取答复,尤其是采取行动,因此必须跟踪律师函的效果。  (14)回函或再发出律师函。根据回函情况或者反馈信息或者委托人的再次要求,根据必要性原则可以再次发函。  (15)采取律师函业务之外的法律行动。  卢海国律师通过发律师函的方式,已经在催收债款、制止侵权等领域有多个成功案例,例如接到山西凌某委托后,以其商帐追收顾问的身份向石家庄某货运站发律师函,施加压力,债务人七日内自动履行了还款义务,是委托人避免了诉累。  律师函起源于英美,我国直接从引入。是一项基础律师业务,律师函用得好,用的巧,效果会很好。  律师函多用于对特定对象不履行法定或约定义务的催告,律师实务中,也有对特定对象就有关事实或法律事项进行的说明、声明、通知及请求等情形应用律师函。  国内律师事务所公布的资料反映单件律师函法律服务的收费一般在一千至五千元人民币之间。  律师函有执业律师法律角度的专业判断,通过有依据的陈述论证事实,准确引用法律依据和法律责任条款,讲明利害关系,施加压力,起到提醒、警告,震慑义务人,以引起特定对象的充分重视和谨慎对待,达到督促其完成法律义务或禁止为一定行为的目的,有时也能起到中断诉讼时效或保存证据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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