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的,由劳动
行政部门给予
警告,
责令改正;对
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
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
赔偿金:
(一)
克扣或者无故
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
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
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第九十二条 用人单位的
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
劳动保护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
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
财产损失的,对
责任人员依照
刑法有关规定追究
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