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方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提交
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2、起诉方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
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
3、
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4、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
诉讼费用。
5、法院安排调解。调解成功,不再
开庭审理。
6、调解无效的安排开庭审理。
7、法院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