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挂靠经营协议没有效力。
2、我国禁止企业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
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使用其他企业的名义进行经营,挂靠者与被挂靠者对该经营行为需要
承担连带责任。
3、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
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