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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的诉讼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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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 | 2024-02-22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主体的确定方式如下:
1、因拖欠工程款引起的纠纷承包人将承包的建设工程合同转包而由实际施工人起诉承包人的,可不将发包人列为案件的当事人,经发包人同意转包的,应直接列发包人为被告;
2、因工程质量引起的纠纷,发包人只起诉承包人,在审理中查明有转包的,应追加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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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主体验收条件
主体验收必须具备的条件:1、主体工程施工全部完毕,包括所有的砌体工程必须砌筑完毕。2、材料、试块试验报告、验收资料等必须准备齐全。3、由专业检测单位检测的混凝土回弹和钢筋扫描等非破坏性检测已经完成,并出具了《混凝土结构》和《钢筋工程》等非破坏性检测报告。4、建筑物沉降观测报告。
34浏览 2025-01-29
怎么确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诉讼主体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怎么确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诉讼主体问题解答如下, 1、实际施工人的范围如何确定? 《建工司法解释》中的“实际施工人”是指转包、违法分包以及借用资质的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建设工程经数次转包或分包的,实际施工人应当是实际投入资金、材料和劳力进行工程施工的企业或个人。对于不属于前述范围的当事人依据《建工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欠付工程款的,应当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 建筑工人追索欠付工资或劳务报酬的,按照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妥善处理。 2、实际施工人主张欠付工程款的诉讼主体如何确定?发包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的责任如何承担? 《建工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中的“发包人”应当理解为建设工程的业主,不应扩大理解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等中间环节的相对发包人。 建设工程因转包、违法分包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一般不主动依职权追加发包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应当追加与实际施工人存在直接合同关系的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发包人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发包人以其未欠付工程价款为由提出抗辩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实际施工人可以以发包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共同被告主张权利,当事人之间依据相应的合同关系承担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实际施工人要求未与其建立合同关系的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对工程欠款承担支付责任的,不予支持。 3、如何确定借用资质(挂靠)人主张欠付工程款的诉讼主体及责任承担? 发包人知晓并认可实际施工人借用资质施工,能够认定发包人实际与实际施工人建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实际施工人要求发包人直接承担工程价款支付责任的,应予支持。 4、如何确定建设工程质量争议案件的诉讼主体和责任承担? 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第三人完成,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承包人、第三人为共同被告主张权利,承包人和第三人对工程质量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承包人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主张权利,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对工程质量向发包人承担违带责任。 5、仅以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分支机构作为被告的案件诉讼主体如何确定? 原告仅以不具有法入资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分支机构作为被告提讼的,人民应当追加建筑施工企业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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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开设赌场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吗
关于开设赌场罪的主体问题,并非属于特殊人群。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明确指出,在开设赌场罪中,犯罪主体乃是一般的自然人,这意味着只需达到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者皆可涉足其中,无论其为我国公民还是他国公民,均被视为该类犯罪的适格主体。
13浏览 2024-07-03
该怎么确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诉讼主体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该怎么确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诉讼主体问题解答如下, 1、实际施工人的范围如何确定? 《建工司法解释》中的“实际施工人”是指转包、违法分包以及借用资质的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建设工程经数次转包或分包的,实际施工人应当是实际投入资金、材料和劳力进行工程施工的企业或个人。对于不属于前述范围的当事人依据《建工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欠付工程款的,应当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 建筑工人追索欠付工资或劳务报酬的,按照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妥善处理。 2、实际施工人主张欠付工程款的诉讼主体如何确定?发包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的责任如何承担? 《建工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中的“发包人”应当理解为建设工程的业主,不应扩大理解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等中间环节的相对发包人。 建设工程因转包、违法分包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一般不主动依职权追加发包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应当追加与实际施工人存在直接合同关系的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发包人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发包人以其未欠付工程价款为由提出抗辩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实际施工人可以以发包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共同被告主张权利,当事人之间依据相应的合同关系承担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实际施工人要求未与其建立合同关系的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对工程欠款承担支付责任的,不予支持。 3、如何确定借用资质(挂靠)人主张欠付工程款的诉讼主体及责任承担? 发包人知晓并认可实际施工人借用资质施工,能够认定发包人实际与实际施工人建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实际施工人要求发包人直接承担工程价款支付责任的,应予支持。 4、如何确定建设工程质量争议案件的诉讼主体和责任承担? 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第三人完成,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承包人、第三人为共同被告主张权利,承包人和第三人对工程质量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承包人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主张权利,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对工程质量向发包人承担违带责任。 5、仅以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分支机构作为被告的案件诉讼主体如何确定? 原告仅以不具有法入资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分支机构作为被告提讼的,人民应当追加建筑施工企业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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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诉讼主体应该如何确定
房屋可退房的情况包括:双方自愿解除合同、接受公开公正调解达成共识并签署协定,以及出现重大违约情形时购方依法行使合同解约权。在这些情况下,购房者可实现退房目的,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43浏览 2024-04-17
我们公司最近在建造新开发土地的时候遇到了建设施工的问题,需要提出诉讼,可是却不知道如何确认建设施工合同诉讼主体应该如何确认,就此想咨询一下律师
[律师回复] (二)工程转包的诉讼主体确认。 1.转包后发生拖欠工程款纠纷的处理(1)转包时,经发包人同意的,属于合同法规定的合同转让:应将实际施工人列为原告,发包人列为被告,合同承包人不列为当事人。 (2)转包时,未经发包人同意的,实际施工人是原告,承包人是被告;发包人一般不列为当事人。 2.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合同转包给实际施工人后,发生质量纠纷处理:发包人是原告,承包人、实际施工人员是共同被告,共同承担质量方面的连带责任。 (三)工程挂靠的诉讼主体确认。 1.工程欠款纠纷。应当以实际施工人、被挂靠单位为共同原告。若被挂靠单位不愿起诉的,实际施上人可单独起诉。 2.工程质量纠纷。应当以实际施工人,被挂靠单位为共同被告;两单位对质量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四)联合承包的诉讼主体确认:两个以上的承包人联合承包工程,由其中一方与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而发生纠纷,则其他联合方应列为本案共同原被告。 (五)合作建设,合作开发的诉讼主体确认;若合作方对合作标的享有共同权益的,且合作一方与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纠纷而诉讼的,其他合作建设方为共同原被告。 (六)涉及分包的主体确认:因分包单位原因致使建设单位发生损失的,建设单位叫以以总包单位为被告,直接向总包单位索赔。而总包单位承担责任后,可以以有责任的分包单位为对方当事人,另行提起诉讼。 (七)产品质量侵权的主体确定: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第三人财产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为原告,而确认对方当事人时应区分涉案工程是否已交付。在工程交付前,以承包人为被告;在工程支付后,以发包人为被告。 (八)施工人侵权的主体确认:施工期间因承包人过错致人损害,如在公共场所,道旁或地上挖坑,安装地下设施,未设明显标志和未采取安全措施致第三人损害的,以承包人为被告,而发包人不列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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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主体结构违约分包怎么办
若建设单位涉及非法转包行为,必须依法进行严厉纠正。为确保市场公平与秩序,所有违法所得必须全额没收,以示惩戒。此举旨在维护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防止不正当竞争和资源浪费。我们呼吁所有建设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共同营造一个公平、透明、有序的市场环境,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与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受侵害。
2浏览 2024-05-22
我公司接了个建设项目,但对方违约为按合同的约定履行,多次沟通无效决定起诉对方,有个问题需要咨询一下律师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的诉讼主体该如何确定呢?
[律师回复] 根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应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具体确定该类纠纷案件的诉讼主体身份。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因拖欠工程款引起的纠纷,承包人将承包的建设工程合同转包而由实际施工人起诉承包人的,可不将发包人列为案件的当事人;承包人提出将发包人列为第三人,并对其主张权利而发包人对承包人又负有义务的,可将发包人列为第三人,当事人根据不同的法律关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转包经发包人同意,即属合同转让,应直接列发包人为被告。     2、因工程质量引起的纠纷,发包人只起诉承包人,在审理中查明有转包的,应追加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实际施工人与承包人对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3、施工人挂靠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并以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建设工程合同,而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不愿起诉的,施工人可作为原告起诉,不必将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列为共同原告。     4、施工人挂靠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并以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签订建设工程合同而被起诉的,应将施工人和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列为共同被告;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对施工人因承揽的工程不符合质量标准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5、两个以上的承包人联合承包工程,由其中一方与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而发生纠纷的,其他联合承包工程的施工人应列为共同的原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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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在建设工程中承担责任
业主在建设工程中承担的责任是:确保建设工程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筑规范和许可证要求,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性,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过程符合预期和合同要求,同时承担建设工程的财务责任,包括支付相关费用和款项,如建筑材料的采购、施工队伍的薪酬、监理费用等。
4浏览 2024-10-24
你好,我是一家建筑公司的法人代表,最近因为一项房地产工程,和开发商有些矛盾,已经起诉至法院,咨询一下诉讼主体建设合同策略技巧有哪些
[律师回复] 诉讼主体的确定 原被告是否适格是起诉时首先应核实的问题。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法院将不予受理,已受理的也会驳回起诉。被告不适格,会被驳回诉讼请求。遗漏的,又可能影响责任的承担。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通常为建设工程的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民事诉讼法 》等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应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具体确定该类纠纷案件的诉讼主体。常见的有以下情况: 1、因拖欠工程款引起的纠纷,承包人将承包的建设工程合同转包而由实际施工人起诉承包人的,可不将发包人列为案件的当事人;承包人提出将发包人列为第三人,并对其主张权利而发包人对承包人又负有义务的,可将发包人列为第三人,当事人根据不同的法律关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转包经发包人同意,即属合同转让,应直接列发包人为被告。 2、因工程质量引起的纠纷,发包人只起诉承包人,在审理中查明有转包的,应追加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实际施工人与承包人对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3、施工人挂靠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并以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建设工程合同,而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不愿起诉的,施工人可作为原告起诉,不必将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列为共同原告。 4、施工人挂靠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并以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签订建设工程合同而被起诉的,应将施工人和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列为共同被告;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对施工人因承揽的工程不符合质量标准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5、两个以上的承包人联合承包工程,由其中一方与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而发生纠纷的,其他联合承 包工程的施工人应列为共同的原被告。 6、两个以上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合作建设工程,并对合作建设工程享有共同权益的,其中合作一方因与工程的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而发生纠纷的,其他合作建设方应列为共同原被告。 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发包人并非建设工程项目的所有人,发包人以自己的名义实际履行合同的,建设工程的所有人应与发包人列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共同原被告。 8、工程代建合同的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承包人签订并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将工程代建合同的委托人与受托人列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共同原被告,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明确约定合同义务由受托人、委托人或发包人承担的,则应当以受托人、委托人或发包人为案件的原告或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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