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实确认对方
当事人的
主体资格1、合同对方为自然人:核实并复印、保存其
身份证件(勿以名片代之),确认其真实身份及
行为能力。
2、合同对方为
法人:
到当地工商部门查询其工商注册资料并实地考察其公司情况,确定其真实性;
核实订约人是否经其所在公司授权委托,查验其
授权委托书、介绍信、合同书;
签订合同必须加盖对方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
3、合同对方为“其他组织”:
对方当事人为个人合伙或
个人独资企业,核对
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与其介绍情况是否一致;由
合伙人及
独资企业
经办人签字盖公章。
法人筹备处:确认经办人身份及股东身份,加盖法人筹备处和股东公章。
4、合同对方除加盖公章、私章外,要亲笔签名。
二、合同形式:
1、必须以
书面形式签订合同;
2、采用口头、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必须签订确认书并盖章签字;
3、倒
签合同要标明合同背景。
三、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
1、当事人名称须真实、一致;
2、
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包装方式要具体、明确;
3、注意验收方法、程序和时间;
4、履行方式须具体:交货方式、结算方式;
5、
履行期限须确定某一时间点或时间段;
6、尽量明确本司所在地为
合同履行地;
7、
违约责任要量化为
违约金或确定违约
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8、解决争议办法为协商、
诉讼,约定由本司所在地
管辖或
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四、订约前的
合同义务:
1、尽协助、通知义务;
2、订约时获取的对方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和使用。
五、对公司开出的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盖章的合同书等授权性文件要跟踪管理,出具时应标明合同对方名称及授权范围、
有效期限,业务结束要及时收回。
业务人员离职要及时收回上述文件,无法收回的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单位并做
证据保全。
发现业务人员在委托授权终止后仍以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及时确定是否追认;不予追认的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进行证据保全。必要时要求警方介入,追究其
刑事责任。
六、遇有
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受
欺诈、
胁迫、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及时收集
保全证据,在除斥期间内行使
撤销权(即一年)。
七、
合同签订后,合同原件须交公司统一保管。
八、合同内容不得损害社会
公共利益、不得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不得含有造成对方
人身伤害或因故意及重大过失造成对方
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