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具有下列情况时可以单方面
解除合同:
1、用人单位不及时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的。
2、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的规定,损害
劳动者权益的。
3、实施
欺诈行为导致
劳动合同无效的等。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
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
劳动合同约定提供
劳动保护或者
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