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律规定相关含义。
骗购外汇罪,是指违反国家外汇管理
法规,使用伪造、
变造的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或者重复使用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或者以其他方式骗购外汇,
数额较大的行为。
骗购外汇行为,极易酿成本外币兑换的盲目与失控,造成外汇流失,影响国际收支,扭曲货币信息,进而动摇国家金融、经济的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零四条
【
骗取出口退税罪;
逃税罪】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
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