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格式条款并不是全部都是无效条款,我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法律规定进行判别。
通常无效的格式条款情况如下:
1.合同本身无效的情形,那么其中的格式条款也就是无效条款
2.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只考虑自身角度,不履行自己的义务,加重他人责任、免除自己的责任等
3.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排除另一方的主要权利,导致合同的订立使得另一方权利被限制。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