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是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
共益债务,然后根据法律规定的顺序清偿,首先受破产人所欠的职工的
工资和医疗,
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
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
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
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
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
董事、
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
企业职工的平均
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