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在
医疗期内的员工,除非员工有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等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单方
解除劳动合同。
2、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员工
劳动者患病在规定的
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支付
经济补偿金。
因此,单位以
请病假时间长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如果单位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当事人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并补发解除劳动合同至仲裁或
诉讼期间的
劳动报酬或者要求单位支付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2倍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