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公楼
抵押合同自办理
抵押登记之时生效。
2、办公楼进行
抵押应当办理
抵押物登记,由
登记机关在原
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颁发房屋
他项权证。
3、抵押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未经登记
抵押权的设立无效。
4、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
抵押人收执。并向
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以预售
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
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
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
民法典》
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