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调解、仲裁、
诉讼。
1.当事人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自愿协商解决。这种解决纠纷的方式,无须任何第三人介入,既有利于及时解决纠纷又有利于双方当事人的团结,有利于维护企业间长期建立起来的协作关系。
2.第三人居中调解。协议发生纠纷,当事人可以请协议条款约定的单位或人员居中进行调解。这种调解不同于仲裁程序和诉讼程序中以调解方式结案的调解。
3.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如果不愿意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仲裁或诉讼。
4.向人民法院起诉。协议发生纠纷后,当事人自行协商、调解不成的,协议中又没有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则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
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书写
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人民调解法》第十七条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
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
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