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转入地公安局提交入户申请理由的书面报告;
2、户口簿、居民
身份证、原件及
复印件;以及婚育证明;(户口本首页及自己的那一页复印在一起)
3、.两份《申请入户登记表》。(注意:填写申请人是被投靠方,
当事人是指投靠方。最好多打印两张,到时候填
错还可以重填.)经过转入地的公安局审核批准后,由派出所通知申请入户人到派出所领取《准迁证》后回原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
户口迁移证》,然后再凭《准迁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及本市亲属户口簿到转入地的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