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法院适用
简易程序审理的
离婚案件,可以在开庭时提交
答辩状,并陈述答辩意见。
2、对于法院采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离婚案件,应当在法院规定的时间提交答辩状,不能当庭提交。但可以当庭提交答辩意见。
3、人
民法院应当在
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
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