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上海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上海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
十级伤残的: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2、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工伤人员本人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后方可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可以获得以下金额赔偿: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
工资;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个月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个月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