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失不确定,
赔偿不确定。
大多数情况下,
当事人就
合同纠纷提出赔偿的理由,是一方当事人违约,导致合同对方损失。由于损失的不确定性,在实践中存在证明和计算难的问题,为此,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
违约赔偿方式,比如
定金约定、
违约金约定等。
在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没收定金(双倍返还定金)、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等等。如果合同对违约金或违约
赔偿金额计算没有约定,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因违约导致的损失。这里说的损失包括实际已经发生的损失,也包括将要发生的损失,即必然发生的损失以及未来预期可以得到的收益损失。
根据谁主张
谁举证的规则,提出赔偿要求的当事人一般负有证明自身损失的责任,即证明对方当事人存在
违约行为,同时须证明损失的数额。如果合同同时约定了违约金和定金,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提出赔偿。如果约定的违约金或定金低于实际损失,当事人可以要求按照实际损失计算。违约一方如果有
证据认为约定的违约金或定金过分高于当事人的实际损失,可以提出异议,要求调整。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
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
民法院
管辖;被告住所地与
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
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
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