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招标两次流拍后如何处理

1.3k浏览 帮助12人
专业服务 律师认证 退款保障
在线咨询,律师1对1沟通
最新修订 | 2024-02-25
1、招标二次招标后仍然流标的,可以核准后不再招标,而采取其他非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2、流标实际上是一种招标失败,在政府采购或工程招投标中,流标的现象不乏时有发生。
3、这种现象一旦发生,无形增加了采购成本,延长了采购周期,进而导致采购效率的下降。如果投标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法律依据:
《非招标采购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第四条
计划达到公开招标金额标准的商品和服务的采购计划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向预算单位报告。在采购活动开始之前对采购的计划方式进行审批。
招标两次流拍后如何处理
投诉/举报
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平台对所呈现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功能性不作任何保证。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42字,预估阅读时间1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答? 125537人选择咨询律师
613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招标两次流拍后如何处理
一键咨询
  • 157****773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267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824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245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522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105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341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8****202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784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273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007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800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101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064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658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316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647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132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042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105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254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343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842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356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351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524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145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537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668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613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71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758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624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263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483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445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486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607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824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648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374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341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515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883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515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757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520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260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000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385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您推荐
宿迁135****7142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盐城177****3423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连云港178****9034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流拍三次的不动产能否再次评估拍卖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A公司诉 B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于2005年审理后判令B公司向 A公司支付欠款。案件申请执行后,A公司向申请对保全房屋进行评估拍卖, 第一次评估总价值厂贰班荷直沽绊泰豹骏为1283.8万元,后经三次拍卖仍然流拍。案件拖至2010年后,申请人向请求再次委托评估拍卖。在执行过程中对保全的房屋(经三次拍卖流拍)现能否重新再行评估拍卖发生分歧。围绕本案争议焦点,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因房屋在 第三次拍卖流拍后,评估报告期限已过,且房价较拍卖流拍时有大幅提升,再以 第三次拍卖保留价进行变卖或抵债,有失公平,应当对保全的房屋重新进行评估拍卖; 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中拍卖的房屋在第三次拍卖流拍后,应按流拍时保留价将房屋抵偿给申请执行人。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再行拍卖的次数限制问题。再行拍卖,是指在出现流拍的情况下,另行确定拍卖日期,再次实施拍卖。在拍卖实践中,很难保证一次拍卖就能够成交,流拍的现象时有发生。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不动产拍卖的次数限制为三次,三次拍卖流拍后或者以物抵债,或者变卖,不能变卖且申请人不同意以物抵债的,则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那么,为什么本案应该突破司法解释的规定,再行评估拍卖呢原因如下: 首先,从条文规定来看,司法解释将拍卖次数限定为三次,主要是基于提升执行效率、节约司法成本的考虑。但是,其过于绝对化和一概化的文字表述方式,使得司法解释规定有“语义过窄”的缺陷。从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通行观点来看,在某些案件中,有时要摈弃法律中的词语,遵循理性和正义的需求,并为此目的而实现衡平。因此,需通过扩张解释、类推适用、目的性扩张等方法弥补司法解释之不足。 其次,从司法实际需求来看,由于流拍现象时有发生且时间跨度较大,标的物在大环境下可能处于升值状态,如果严格限制再行拍卖的次数,则有可能发生不公平之情形(本案即是如此)。司法拍卖的重要机能就是通过多方竞争,使拍卖品受到市场检验,实现价值规律、供求规律和竞争规律的三位一体。如果过于刚性地限制再行拍卖的次数,则与法的基本价值相悖。 最后,参与该司法解释起草工作的同志曾指出:在动产、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退给被执行人后,如果将来该项财产升值的,可以考虑重新启动拍卖程序进行拍卖。可见,最高人民也只是将限制再行拍卖次数作为一个原则,也有例外,当流拍三次的不动产可能或已经升值的情况下,我们理应再次启动评估拍卖程序,实现拍卖品价值最大化,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综上所述,本案中,流拍三次后的不动产在升值的情况下,还可再行评估拍卖。(作者单位:重庆市綦江区人民)
336浏览
流拍三次的不动产能再次评估拍卖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A公司诉 B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于2005年审理后判令B公司向 A公司支付欠款。案件申请执行后,A公司向申请对保全房屋进行评估拍卖, 第一次评估总价值厂贰班荷直沽绊泰豹骏为1283.8万元,后经三次拍卖仍然流拍。案件拖至2021年后,申请人向请求再次委托评估拍卖。在执行过程中对保全的房屋(经三次拍卖流拍)现能否重新再行评估拍卖发生分歧。围绕本案争议焦点,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因房屋在 第三次拍卖流拍后,评估报告期限已过,且房价较拍卖流拍时有大幅提升,再以 第三次拍卖保留价进行变卖或抵债,有失公平,应当对保全的房屋重新进行评估拍卖; 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中拍卖的房屋在第三次拍卖流拍后,应按流拍时保留价将房屋抵偿给申请执行人。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再行拍卖的次数限制问题。再行拍卖,是指在出现流拍的情况下,另行确定拍卖日期,再次实施拍卖。在拍卖实践中,很难保证一次拍卖就能够成交,流拍的现象时有发生。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不动产拍卖的次数限制为三次,三次拍卖流拍后或者以物抵债,或者变卖,不能变卖且申请人不同意以物抵债的,则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那么,为什么本案应该突破司法解释的规定,再行评估拍卖呢原因如下: 首先,从条文规定来看,司法解释将拍卖次数限定为三次,主要是基于提升执行效率、节约司法成本的考虑。但是,其过于绝对化和一概化的文字表述方式,使得司法解释规定有“语义过窄”的缺陷。从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通行观点来看,在某些案件中,有时要摈弃法律中的词语,遵循理性和正义的需求,并为此目的而实现衡平。因此,需通过扩张解释、类推适用、目的性扩张等方法弥补司法解释之不足。 其次,从司法实际需求来看,由于流拍现象时有发生且时间跨度较大,标的物在大环境下可能处于升值状态,如果严格限制再行拍卖的次数,则有可能发生不公平之情形(本案即是如此)。司法拍卖的重要机能就是通过多方竞争,使拍卖品受到市场检验,实现价值规律、供求规律和竞争规律的三位一体。如果过于刚性地限制再行拍卖的次数,则与法的基本价值相悖。 最后,参与该司法解释起草工作的同志曾指出:在动产、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退给被执行人后,如果将来该项财产升值的,可以考虑重新启动拍卖程序进行拍卖。可见,最高人民也只是将限制再行拍卖次数作为一个原则,也有例外,当流拍三次的不动产可能或已经升值的情况下,我们理应再次启动评估拍卖程序,实现拍卖品价值最大化,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综上所述,本案中,流拍三次后的不动产在升值的情况下,还可再行评估拍卖。(作者单位:重庆市綦江区人民)
6.4k浏览
顶部
律图法律咨询 发来一条私信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律图安心问
服务承诺
专业服务
18W+认证律师,年普法人次15亿+,律图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更专业的法律服务。
律师认证
该律师已经过平台身份认证及执业资格等严格审核,确保律师真实且专业,可放心委托!
退款保障
律图全程保障您的消费权益,律师未服务将自动退款至支付账户。
用户真实评价
  • 律师非常负责,为我一一解答我不懂的问题,非常感谢!
    183****6826
  • 很感谢律师给到的意见,也让我们知道怎么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私有财产的权利!
    189****6442
  • 律图的律师专业性强,诚恳真挚,问题真正得到了解决。回复问题较快,是我网上咨询遇到的最好的平台和律师。
    153****2757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