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劳动者在
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标准的。该证明必须是有一套标准的考核制度,并且公布出来,劳动者也有权验证的。
2、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制定必须合理合法,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
违法的,与法律规定相违背,则该项规定不存在
法律效力。
3、劳动者在工作时存在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用人单位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并且对本单位的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或者被用人单位得知并提出,而劳动者仍拒不改正的。
5、以
欺诈的手段与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
劳动合同的。
6、劳动者因违法
犯罪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
《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
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