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需要赔偿单位的情形:
1、劳动者违反本
法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
2、劳动者违反
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
3、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
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
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