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诊断结果确定
劳动者未患
职业病的,期间应
保证劳动者
病假工资标准。关于病假工资的标准问题,劳部发[1995]309号《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规定:“职工患病或非
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
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据此,
病假期间的待遇不得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的80%。如果经过观察、诊断,确定劳动者患职业病的,观察诊断期间应当支付
停工留薪期待遇。关于停工留薪期待遇标准问题,《
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
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
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也就是说,在停工留薪期内,要保证劳动者的原工资待遇。综上分析,在职业病观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先保证劳动者的病假工资标准,根据观察诊断的结果确定是否补发差额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