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
住房公积金:
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
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退休的,提供
退休证明;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
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
就业证明;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偿还
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支付房租的,提供
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
租赁合同;进城务工人员与
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
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