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土地补偿费的归属
纠纷。一般情况下,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的归属不易
发生纠纷,容易引起纠纷的通常是土地补偿费的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第1款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二)传统观念影响导致的分配权纠纷。调查显示:当前
征地补偿费标准偏低,非常有限的补偿费用成为村民争夺的目标,每个人都想争得更多的
补偿金,而排除他人参与分配。
(三)未被征用土地的户主争益。部分农户的土地未被征用,至村(居)民小组分配土地补偿费、房屋、土地补偿费的再生利益或利息时,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向村(居)民小组索取该利益,村(居)民小组实行差别待遇。
(四)其他:
当事人认为其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却被排除于分配范围之外而产生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