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可以的;因一方患有精神病而提起
离婚诉讼主要有三种情形:
(1)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
结婚,婚后久治不愈的;
(2)一方婚前患过精神病,但患者和亲属隐瞒其精神病史,婚后共同生活中又复发的;
(3)一方在婚后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另一方要求
离婚的。对于因夫妻一方患精神病而
起诉离婚的,如果确实属于久治不愈,一方坚决要求离婚,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可判决准予离婚。但要安排好患者的监护、生活、治疗等问题。处理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必须注意一些程序性问题:首先,精神病人的
诉讼能力和行为能力问题。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需要设置诉讼
代理人,一般由父母或者近亲属作代理人,夫妻之间作为第一
监护人并不能作为离婚诉讼的代理人。而对于间歇性精神病人,不应该剥夺他们的诉讼权利,在其清醒时,应保障其处理自己婚姻事务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