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人可以为第三人。
反担保是指为
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
保证其
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
在
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
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
担保责任后,第三人即成为债务人的
债权人,第三人对其代债务人清偿的债务,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
当事人约定的
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
证人承担
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