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
立遗嘱人死亡,即刻发生效力,不存在期限问题。
自书遗嘱特征:
1、
遗嘱是单方
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
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
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并要有两个以上
见证人在场见证。
4、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
5、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
法律效力的行为。
6、如果遗嘱人没有事实死亡,而是在具备相关的法律条件下,经有关
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
民法院
宣告死亡后,遗嘱也发生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可以处分遗嘱
当事人的财产。自书遗嘱是遗嘱的一种形式,财产所有人有权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处理,可以对相关情况进行遗嘱进行说明,并按照遗嘱的条款进行执行。但遗嘱本身的相关条款不得存在
违法的情况,否则遗嘱就不具备合法性,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