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来说,职工
工伤致右手除拇指外其余四指缺失,符合国家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
职业病致残等级》
六级伤残认定里“除拇指外其余四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的规定,应评定为六级伤残。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2、从
工伤保险基金按
伤残等级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
伤残为18个月本人的
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本人工资。
3、保留与用人单位的
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
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
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