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人查询权利人的
不动产登记资料应遵守的义务:
1、
利害关系人不得公开、非法
使用权利人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2、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八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第二百一十九条,利害关系人不得公开、非法使用权利人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第二百二十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
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
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
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
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