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部。依次写明下列事项:
(1)文书名称,在上部正中写“
仲裁申请书”或“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事项。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
申请人是
法人或者其他纽织的,应写明单位全称、住所和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如有委托
代理人的,应在下一项写明委托
代理人及其身份事项。
(3)
被申请人的身份事项,与申请人的各项相同。
如果仲裁申请人或被申请人为两个以上的,应依照上述内容分别书写清楚。
2、正文。是仲裁申请书的主体部分,包括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1)仲裁请求。
(2)所根据的事实,这里所指的实施是指双方争议的实施或被申请人
侵权的事实及其
证据.
(3)理由。在事实陈述清楚之后,应概括地分析
纠纷的性质、危害、结果及责任,同时提出仲裁请求所依据的法律条款,以论证仲裁请求的合理性和
合法性。
3、尾部,依次写明:
(1)致送
仲裁委员会名称;
(2)仲裁申请人签名盖章;
(3)仲裁申请时间;
(4)附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