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享有
抚养权的一方对小孩有
探视权。婚生子和
非婚生子一样,父母对非婚生子享有探视权。前不久,法院判决了这样一起案子不直接
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父母同样也有探望权。
原告朱某(女方)、被告蔡某(男方)于6月非婚生育一男孩,生育后该孩子由被告蔡某抚养至今。双方于7月就孩子抚养及其他有关问题达成协议,并签订协议书,约定孩子归被告蔡某抚养,
抚养费由被告蔡某负担,被告蔡某一次性补偿原告朱某
医疗费、
护理费、产育费、生活费等人民币5.6万元,并约定双方今后不再存在任何关系及原告朱某同意不再探视孩子等。
后原告朱某以今后不再探视孩子的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为由,请求法院判决原告朱某依法行使探望权,每月二次带孩子一起生活一天。
经主办法官主持,上诉人、被上诉人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即:上诉人朱某依法享有对其与被上诉人蔡某之非婚生子探望之权利。朱某可自调解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至该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止对其进行探望。探望时间为每年逢双月的第一天早上九点半到十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