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子女、养子女与婚生子女具有一样的
权利和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完整的
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供养,精神慰藉,生活照料方面:经济上供养有
扶养能力的成年子女在父母无经济收入、或者经济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最低生活需要时,要为老年人提供必需的
赡养费用。如果子女和父母共
同居住,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衣、食、住、行方面的必要条件;对于不能或不愿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赡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