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对孩子不好也得赡养是否合法
在司法领域,虽然有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免除赡养义务,但通常情况下,仍需履行该义务。
举例来说,当父母在子女尚处于未成年阶段未能尽到抚养责任,且并无任何虐待子女的恶劣行径,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即便子女已经成年,也必须继续承担起赡养父母的责任。
再者,如果父母在子女幼年时期便选择离婚,而在离婚过程中未获得子女监护权的一方并未支付相应的抚养费,那么等到子女成年之后,他们仍然需要承担起赡养父母的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以及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均为法律所规定,这两项义务并非完全相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父母对孩子不管不问是否构成遗弃罪
身为家长,对于自己的孩子有着法定的照顾和抚养义务,如果对子女置之不理,以至于让其无法得到适当的照料和抚养,这无疑是未能履行为孩子提供生活保障责任的表现,亦可视为一种遗弃行为。
然而,这种情况是否达到了构成遗弃罪的标准呢?需要详细分析的是,遗弃行为的恶劣程度如何界定。
根据我们司法实践的丰富经验来看,一旦遗弃行为导致被害人受伤甚至失去生命,或因被遗弃而流浪街头,受饥寒交迫之苦,甚至被迫以乞讨为生,以及因为绝望而选择自杀等严重后果时,就可以认定为情节较为恶劣的遗弃行为。
还有些案件中,行为人为逃避责任,多次劝告仍然无动于衷,致使被害人生活陷入困境,这些也可视为情节恶劣的遗弃行为。
另外,如果遗弃过程中出现了虐待或打骂等性质恶劣的行为,则更加应当引起重视。
遗弃罪是指那些负有抚养义务的个体,对老年人、未成年人和身体残疾者拒绝给予必要的照顾,并且情节恶劣的行为。
总的来说,只有当遗弃行为达到情节极为恶劣的地步时,才会构成犯罪。
因此,情节是否恶劣成为了区别遗弃罪与非罪的关键所在。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父母对孩子不好也得赡养是否合法”,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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