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离婚案件,如何收集据是个关键问题,
证据越充分,越能得到法院的支持,而法院是不会主动的收集此类证据。为使自己“离婚时不吃亏”或为防对方“离婚时占便宜”,离婚
当事人都必须收集到对自己有利且具有较强
证明力的合法有效的证据。
根据证据的证明对象可以把证据分为:外遇过错证据、
共有财产证据、证据、赌博证据、吸毒证据、证据及影响夫妻感情的其他证据等等。
所谓视听资料,即以录音或录像、磁带所反映的声音或图像,或以电子计算机储存的信息资料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配偶和情人在一起拍摄的照片、录像、录音等。
因一方或婚外关系、实施或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无过错方有权要求得到损害赔偿,这合情合理合法。前提是无过错方要能举证证实对方过错的存在,因而在此类
诉讼中采集证据就显得特别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