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诉讼审程序
1、
管辖法院
患方如提起
医疗侵权之诉或医疗
技术服务合同之诉,由
医疗机构所在地法院管辖。
医方如提起医疗技术服务合同之诉,可选择患方所在地或医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2、
证据保全为防止医疗机构
伪造、隐匿、篡改、销毁病史或者防止尸体、检验标本等灭失或为了查阅和复制涉案
证据,在
提起民事诉讼时,律师应当协助
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证据保全和调取申请。
3、
证据交换与质证
(
1)审查病史资料是否完整;
(
2)审查病史资料书写是否符合《病史书写规则》;
(
3)决定是否申请司法文检鉴定;
(
4)确定是否存在鉴定不能的情形。
4、
行为能力鉴定
对涉及精神疾患或患者处于神志不清的
医患纠纷案件,在提起民事诉讼时,律师应协助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行为能力
司法鉴定申请,并提供相关的鉴定材
1、
起诉:由当事人向有
管辖权的法院
递交起诉书,交纳
起诉费,等待法院审查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2、受理:法院审核
起诉材料,在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3、通知应诉:法院经过审核,认为该案属于自己管辖,就会通知被告应诉。
4、
开庭审理:受理后,
审判人员会安排具体
开庭时间。开庭后,原告、被告双方到庭,依次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陈述最后意见等。
5、委托鉴定:如果在
诉讼中需要对医方是否存在
医疗过错或受伤人员的
伤残情况进行鉴定,申请人向法院递交鉴定申请书,申请法院委托相关的机构进行鉴定,然后法院向相关司法鉴定机构送交委托鉴定函和需要的相关资料,等待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结论。
6、裁判:法院在调查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对各项证据进行认定,适用相关法律,作出裁判文书。
7、裁判文书的送达、上诉:
判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之后,任何一方不服,15日内都可以提起上诉,上诉至上级人
民法院。如果双方在
上诉期内均未提起上诉,则一审
判决书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