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劳动争议仲裁期间,若
劳动者有正常上班的(说明
劳动关系存续,且有正常上班),则劳动者有权要求支付
工资。若劳动者没有上班也未向用人单位请有薪假的,或已经跟用人单位终止及解除劳动有关系的,一般情况下是没有工资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
但是,若因企业单方
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提起“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的
仲裁或
诉讼请求的,最终员工请求获得支持的,仲裁或
诉讼期间,公司应按照员工正常上班向其支付
劳动争议期间工资,比如怀孕员工被
违法辞退,要求恢复劳动关系,获得支持,则仲裁期间的工资需要支付。
若员工没有提起这方面的请求,只是要求终止或
解除劳动关系的
经济补偿或
赔偿,则就不可以再要求支付仲裁期间的工资了。
也就是说,如果是企业的原因
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可以有两个仲裁诉讼请求选择,一是选择要求企业撤销这个
违法解除决定,恢复劳动关系,并支付仲裁期间的正常上班工资;二是选择不要求恢复劳动关系,要求企业支付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或赔偿。两种选择只能是二选一,不管怎么选择,都是以最终的仲裁或法院判决为准。
综上所述,仲裁期间要不要支付
员工工资,关键看几个条件:一是看劳动关系是否存续;二是看员工有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如果两个都是,那是毫无疑问要支付工资的;如果在仲裁期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已经终止的当然是不能要求支付工资了,如果是企业单方解除导致劳动关系不存续的,那就要看员工个人诉求了,有诉求要恢复劳动关系被支持的,则仲裁期间是有工资的;没这诉求而要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或赔偿的,也就不能再要求支付工资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发生劳动争议,
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