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填写清楚。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姓名应与
身份证相符,不符则需提供曾用名或其他证明。申请人应当是直接关系人。
2、在因工死亡或非因工死亡等案件中,劳动者本人已死亡,具备主张权利主体资格的
遗嘱继承人或第一顺序
法定继承人、利害关系人不全的,应当通知其他共同申请人参加仲裁。必要时需经过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参照样本中被申请人的格式填写基本情况。
3、事实和理由应当简明扼要:可以指导申请人区分不同案件类型填写几大必备要素:如解除终止
劳动关系争议填写入职时间、合同、岗位、
工资标准、解除及离职时间、解除终止原因等。
4、书写要求:申请人在书写《
仲裁申请书》时,应用钢笔书写或打印。申请人签名或盖章一栏应由申请人本人、法定
代理人签名,申请人为用人单位韵应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及打印件均应用钢笔签名,修改处应注明姓名及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