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
再婚男方可以把
抚养权要回。
可以双方协商,协议不成可以通过起诉要求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变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
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
伤残无力继续
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五条 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
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
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