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人
胁迫之下写的
借条,如果是存在合法真实
债权债务关系,虽然其行为不当,但不影响债权债务关系的成立,
债务人应当偿还
债务;但要是不存在合法真实债权债务关系,受胁迫写下的借条而构成
虚假债权债务关系,是无效借条(合同),同时,
行为人(肋迫人)涉嫌了敲诈
勒索罪,应追究
刑事责任。
2、《
民法典》第144-151条规定,下列
民事行为无效:
(一)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一方以
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
公共利益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