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有必要去作
婚前财产公证情况:
1、婚前一方已经取得
产权证的。规定婚前的
个人财产不会因
结婚达到一定年限而转变为
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所住房屋为自己父母的房屋或是承租的公房,判决标准是以
房屋产权证为准。这种情况下房子在谁名下就是谁的财产,不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婚前已经交付了全部房款,婚后才能拿到
房产证的。
4、婚前
按揭购房,已办理了贷款手续,
购房合同和银行的贷款合同都是以个人名义签的。这种情况下,房子是
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所
还贷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应补偿给对方一半。
二、建议去作婚前财产公证的情况:
1、婚前,一方
出资购房,对方不出资,但购房合同、交款发票等手续全在对方名下的;
2、婚前双方(包括双方家里均有出资)共同出资购房的;公证为
共同财产的,可以写明各自占有整个房产的比例,可以各占50%,也可以根据
出资比例确定。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