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手续需要到一方
户口所在地的
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办理。
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是民政部门,具体的婚姻
登记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五十五条受理
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
管辖权;
(二)要求
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
(四)
当事人持有
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
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
抚养、财产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
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
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