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
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
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
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
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
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