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监理单位,既要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条款,又要督促
建设单位、监督
承包单位、设计单位履行有关的质量控制条款。因此,监理工程师要熟悉这些条款,据以进行质量监督和控制。《
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
赔偿责任: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销售者承担推定
过错责任表现为: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
财产损害的,推定销售者对此有过错,并应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如果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可向生产者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