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音可以作为劳动仲裁的
证据,但是否有法律效力,需要仲裁庭质证。要使得录音资料能够作为有效证据出现在法庭审判当中,其取得的方式方法必须要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录音资料本身需要没有瑕疵且完整。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颁布的《关于确立
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按证明效力依次排列如下:
(1)双方签订的
劳动合同;
(2)
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
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6)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
(7)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
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